燃烧方式与特点 一、气体燃烧:扩散燃烧和预混燃烧。 二、液体燃烧:闪燃、沸溢、喷溅。 液态烃类燃烧时,通常具有橘色火焰并散发浓密的黑色烟云。醇类燃烧时,通常具有透明的蓝色火焰,几乎不产生烟雾。 三、固体燃烧: 蒸发燃烧——如蜡烛、松香、硫、钾、磷、沥青和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等燃烧分解燃烧——如木材、煤、合成塑料等燃烧。表面燃烧——如焦炭、木炭、铁、铜等的燃烧。 熏烟燃烧(阴燃)动力燃烧(爆炸) 燃烧产物 不完全燃烧产物:C0、NH3、醇类、醛类、醚类等。 燃烧产物的危害性: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是燃烧产生的两种主要燃烧产物。其中,二氧化碳虽然无毒,但当达到一定的浓度时,会刺激人的呼吸中枢,导致呼吸急促、烟气吸入量增加,并且还会引起头痛、神志不清等症状。而一氧化碳是火灾中致死的主要燃烧产物之一,其毒性在于对血液中血红蛋白的高亲和性,它能够阻碍人体血液中氧气的输送,引起头痛、虚脱、神志不清等症状和肌肉调节障碍等除毒性之外,燃烧产生的烟气还具有一定的减光性。烟气在火场上弥漫,会严重影响人们的视线,使人们难以辩别火势发展方向和寻找安全疏散路线。同时,烟气中有些气体对人的肉眼有极大的刺激性,使人睁不开眼而降低能见度。 消防电梯的检查 一、设置范围 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二、设置要求 1.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2.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1)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 (2)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的丁、戊类厂房。 3.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 4.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2)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m2,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m2;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m2。 (3)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5.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7.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每层停靠。 (2)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3)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4)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5)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6)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7)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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