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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四川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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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7 17:20: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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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川人考函〔2021〕56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做好我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51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6日09:00-11:30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4:00-16:30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7日09:00-12:00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二)考试设置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客观题)、“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客观题)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做好我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51号)文件精神,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符合上述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报考条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是指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等。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9月6日至9月16日。
  (二)资格核查时间
  9月6日至9月17日。
  (三)缴费时间
  9月6日至9月18日。
  (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
  9月30日至12月31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11月1日至11月5日。
  四、告知承诺制
  (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选择采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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