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场地和入口 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条长边或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围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肠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场地与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②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10m)对于建筑高度不小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7.2.2) ③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④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3)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图,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4)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7.2.5)2下沿距室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 消防电梯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该办公楼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2)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 3)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②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不应小于10.0m2。 ③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外,前室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消防电梯并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并的容量不应小于2m°,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6)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能每层停靠。 ②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③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④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⑤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⑥电梯轿厢的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⑦电梯轿厢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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