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社保要求 |
河北 | 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 |
江西 | 报名中的“工作年限”及“缴纳6个月及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将在公布成绩后进行抽查复核。 |
广西 | 广西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严格加强考中考后的监督检查力度,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政府共享数据平台的公安户口信息、教育部门学历信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司企业注册信息、人社部门社保缴费信息等方式进行数据信息核验,同时,通过广西人社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对报考人员社保缴费记录、单位企业工商注册等信息核验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信息真实性。 |
安徽 | 1、参加2018、2019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考试且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报考人员为老考生,无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系统将对其社保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核验通过的,直接缴费;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如果确认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可以继续缴费,事后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请报考人员于2020年8月5日后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核验结果。 2、未参加过安徽省二级建造师考试的首次报考人员、参加2018以前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报考人员、报考级别专业发生变化的报考人员为新考生,首先由系统对其社保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各资格审核部门要切实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重点加强对非本地户籍和系统核验不通过报考人员的审核,可通过核验社保、劳动合同等手段,验证其填报信息。 |
辽宁 | 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各市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部门可依据考试报名属地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资格审核单位详细信息见公告附件)。 |
山西 | 资格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在山西报名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现工作地须在山西,并且有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证明。 |
天津 |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本人工作单位、工作年限、联系方式等信息。我市将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信息将被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
青海 | 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审和查询社保等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持外省身份证无青海省户籍考生,需具备在青海省企业从业并由该企业连续交纳社保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最近半年交纳社保证明(缴费情况明细原件),方能报考。 |
云南 | 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地须在云南省区域内(满足其一)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即可报考。审核单位要严格审核报名材料,核查报考人员的户籍、社保及工作单位信息,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属地化要求进行审查,发现报考人员报名填写的工作单位与其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等不符合属地化要求的,报名无效。 资格核查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行业主管部门和考试管理部门将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户籍、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和属地化管理要求。报名结束至考试前,核查不通过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公布后核查不通过的,成绩无效;领取资格证书后,经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属地化管理要求的,证书无效 |
山东 |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须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考生报考单位应与缴纳社保单位一致。 利用大数据共享,考试报名系统自动完成与学信网、社保数据库、滚动成绩库、已取得资格库、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库、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库、诚信档案库等信息比对核验。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当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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