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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对比第四章 [打印本页]

作者: 考试网盘    时间: 2018-12-13 14:58
标题: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对比第四章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对比第四章


为帮助考生朋友们更好的备考复习,尽快熟悉和掌握初级会计教材内容,特整理了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对比第四章相关内容变化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2018页码

2019页码

变动内容

第四章




















114

118

调整:三、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与现行税种

115

119

调整:“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调整为“增值税是对销售商品或者劳务”

115

119

调整:(一)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修改为“销售货物或加工……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115

119

调整:(二)1.小规模纳税人

116

120

调整:一般纳税人下面部分表述有变动

116

120

删除:(四)纳税人会计核算

123

126

(十)兼营部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劳务”

123

127

删除:(十一)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24

127

三、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一)税率调整为“税率及表述”

126

128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为“国务院”

128

130

倒数第三行开始“提供应税劳务”调整为“劳务”

129

131

删除:(6)下面一段第一行最后“应税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

131

133

删除:圈3纳税人销售货物……不得扣减折扣额

132

134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调整为“扣除率调整为10%”

132

134

新增:如果是既用于……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135

137

“主管国税机关”调整为税务机关

144

145

删除:3.纳税人发生……免税、减税

145

146

新增:固定业户到外县……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148

149

调整表述: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158

159

第一行17%调整为16%

总结归纳:第四章主要是增值税税率的调整。

新增:(1)既用于不允许抵扣项目又用于抵扣项目,进项税额允许全额抵扣;(2)固定业户到外县销售货物的纳税地点。
删除:(1)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2)纳税人放弃减税的规定。
调整:(1)税收管理体制与现行税种;(2)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分类;(3)增值税税率17%修改为16%,11%修改为10%,调整部分表述4)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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